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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安全官國際實務訓練

發布日期 : 2025-11-24
本校於114年11月21日舉辦「事故安全官國際實務交流訓練」,特別邀請美國國家消防學院(National Fire Academy)資深教官Stephen McLane蒞臨本校進行授課,並由黃明昭校長擔任主席,率消防及防災系所等師生,進行專業交流,並感謝消防署協力安排。本次事故安全官國際實務交流訓練主要目的在促進國際經驗對接,精進我國事故安全官實務執行成效、增進本校災害防救教學研究量能,同時強化本校同學未來成為第一線人員之安全保障。

校長於致詞中除了歡迎本次訓練官外,提到部長劉世芳有鑑於近期多起消防員殉職,為全面提升消防員工作安全與健康保障,今年起至118年預計培訓1000名事故安全官,將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持續強化事故現場安全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員執勤安全,確保救災人員在安全可控的環境中執行任務。另校長介紹本次受邀之資深教官史蒂芬·麥克萊恩教官為密蘇裡州消防局消防教官,同時也為消防署竹山訓練中心擔任協訓教官,實務與學術經驗豐富,特別邀請到學校進行專業指導與交流。最後,校長提到本次講習內容將聚焦於美國事故安全官在實際災害現場中之風險評估、操作安全監控及事故後檢討等核心職責,並介紹其制度化發展與災害現場之運作。

本次講習之主要以「事故安全官(ISO)」為主題。教官在講習中強調,文化差異呈現對問題不同的處理方式,而安全文化應貫穿每個層級,才能發揮作用。教官在講習中介紹事故安全官於事故中應具消防官專業資格標準,通過認證考試,並具備NFPA1521中提到的12項能力,以確保每位事故安全官具備專業性。事故安全官由指揮官指派擔任,在事故中擔任掌握人員流動及對災害現場進行控管的角色,有指揮暫停、修正或終止行動的權限,負責監控不安全行為與環境因素,並即時向指揮官回報,確保現場人員生命安全。事故安全官應熟悉災害現場的作業區、控制區與管制區分區概念。針對高速公路事故、水域救援及結構火災等高風險情境,事故安全官應熟悉NFPA1500與NFPA1521等相關規範,以提升現場應變能力。此外,安全衛生主管(HSPM)在部分單位中也可能兼任 ISO,協助管理危險因子及安全政策。最後,教官提到應關注消防人員的心理健康問題,指出職業傷害不僅限於身體創傷,心理創傷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也同樣需要被重視。

藉由本次事故安全官國際實務訓練,可以促進本校對災害防救學的發展,提升臺灣在消防教育及相關議題的研究,同時增加本校學生對實務經驗的汲取,此次活動得以在中央警察大學舉辦,校方、師生通力合作籌備,並踴躍英文發言,直接與外國教官交流互動,教學相長獲得極大肯定及收獲,也充分展現警察大學專業及多元教育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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